多倫多開車遇車禍 一定要記下所有證據和證人 | 告票 | 大紀元汽車網 auto.epochtimes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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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倫多開車遇車禍 一定要記下所有證據和證人

發表: 2015年05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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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stock)

文/靳律師

事故發生在去年冬天,小王和幾個同事下班回家的路上,在交通燈綠色通行時,車開到馬路中間,另外方向的車撞了過來。當時副駕駛和司機都有受傷,無法從撞車 時反應過來,但清楚看到對方是男的開車,副駕駛是一位女士。女士馬上下車說:「我們願意賠償,你們說個數。男的酒後駕駛,沒有駕照」。當時小王覺得這種情 況需要報警,就馬上打911,當時女的(副駕駛)馬上找到路邊的人(是說和她一樣方言)讓其作偽證,證明不是他們的責任,是小王他們闖紅燈。警察到了現場 後,由於小王和同事們英語很差,無法表達清楚,警察根據現場證人(後來證明是偽證)判定是小王的責任。小王不服又打了一次911,又到了兩個警察,做了一 次記錄。對方女的出示自己的駕照,說是她開的車,但小王當時無法表述清楚。
  

小王打電話給我報告他的車禍時,沒有講到男女相互調換位置,給以後索賠帶來不便,當案件進行到責任方時,才發現第一個警察的報告有證人的證詞 是小王闖紅燈。作為律師當然要找其他乘客的證詞,坐後排沒有控告的乘客指證對方說謊,是綠燈通過,後來被保險公司採納。到後期在與小王會面時,她說出了男 女兌換司機位置這一重大疑點,也使得肇事方承擔更大的民事訴訟責任,但是小王和副駕駛當時都沒有叫救護車去急診,這對於以後醫療賠償上也造成了困難。因為 起訴的兩個人車禍後都無法繼續從前的工作,保險公司給予了誤工費賠償,並在理療所治療。
  

一般訴訟案要2-3年時間才能結案,嚴重個人傷害的賠償一般都是結案後付律師費,無責任方保費不變。希望此案例告訴大家,有人受傷馬上撥打911,並要求救護車送到醫院,取得警察和醫院的第一手資料,通知您信任的交通意外索賠律師。如果有證人的資料儘可能記下聯絡方式,盡量用照相機或是手機等,記錄下車輛受損部位以及現場狀況,24小時內通知你的家庭醫生,向保險公司報告事故。
  

(以上案例由顧克思泰律師行靳律師提供,並非法律建議和本網站意見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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